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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声称已经用完怎么办?


比如,在他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声称该笔钱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但实际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是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当他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并以此进行辩驳时,你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论: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他资金流动情况。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你说:“他一个月1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3千,每月还余有7千,两年下来,还应该剩有*少10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2千,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10几万,*少也有几万”。这些猜测推测的论据,法院是很难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费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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