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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赠与无效情人须返还97万余元


宁波慈溪的娟子(化名)发现结发20余年的丈夫出轨“有夫之妇”,给情人买房、买车还送钱。(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气愤之余,娟子将丈夫和情人诉*法院,要求法院判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情人立即还钱。隔天,娟子便跟丈夫签订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老陈(化名)与娟子结婚20多年,两人白手起家到现在创办了一个公司,还积攒下两间商铺、一幢私房等家底,女儿也已长大成人。然而从去年年中开始,娟子感觉到了丈夫的异样。

娟子发现,老陈多次将共计几十万元的钱款汇入一个名叫芳芳(化名)的女子账户名下。不仅如此,娟子还查到丈夫背着自己购置了一处房产和一辆轿车,而这房子和车子也登记在芳芳名下。

面对娟子的质问,老陈没有讨饶,反而大方地承认了自己和芳芳的关系。娟子这才知道,在2015年上半年,老陈在KTV认识了比自己小20岁的芳芳,两人明知对方都有家室,但还是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今年7月,娟子将老陈和芳芳告上慈溪法院,要求确认两人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芳芳立即还钱。隔天,夫妻二人签下一纸离婚协议:创办的公司、一幢私房、一辆轿车及现有几十万元存款均归女方;两间商铺留给女儿;夫妻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

近日,慈溪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最终确认,老陈赠与芳芳款项合计97万余元,系他与娟子夫妻共有财产。法院认为,芳芳有配偶仍与老陈保持着婚外情人关系,多次接受老陈赠与,显然不是善意,所取得的财产理应返还。

老陈和芳芳对一审判决结果均表不服,现已向宁波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要多关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家宁家事律师团队孙旭权律师认为,首先,老陈向芳芳的赠与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同时,老陈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有巨额财产赠与芳芳,(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侵害了妻子的合法财产权益,其赠与行为无效,依法应该返还该财产。芳芳明知男方有配偶而以情人身份相处,并向男方索取财产,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主观上并非出自善意,其应将该款项返还。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

孙旭权律师建议,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多关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果发现有大量钱财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就被不合理挪用,比如赠予给第三人,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返还财产,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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