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离婚的途径、程序、离婚的法定条件和具体标准。其中第2款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3款规定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包括: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居一般认为是在两处地方分别进行居住,实践中也多是如此认定。但也确实有特殊情况存在,因为经济条件、(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居住条件及其它特殊情况的约束,夫妻双方不可能两地进行分居。那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实际已经彼此已分房居住,经济上互不往来,(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生活上各不相干,不在履行夫妻义务,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也应认定为“感情不和而分居”。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如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可据此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