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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妹妹分房产,收入低的可以多分点?


张凤32岁,张雨22岁,两人是同父异母的姐妹。这边父亲刚去世,那边两人就因为父亲留下的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打起了官司。


1988年,张凤7岁,父母离了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父亲再婚后第二年,张雨出生。第二段婚姻没持续多久,他再次离婚,巴南鱼洞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归他所有。正是因为这套房子,姐姐将妹妹告上了巴南法院。


“这是父亲的遗产,应该平分。”在张凤的起诉书中,她要求妹妹从父亲留下的房子中搬出去。


庭审时,妹妹张雨称,姐姐生活条件比自己好,自己“应该分得70%的产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两人的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应予平分,“两人都是被继承人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对于妹妹张雨以姐姐经济条件较其优越为由,要求多分遗产的主张,法院认为这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被告张雨也没有举示证据,证明自己生活有特殊困难应予照顾,或者证明原告张凤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少分的情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昨天,巴南法院一审判决这套房屋,(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由原告被告各继承50%,原告被告应共同办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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