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照顾父母多年 继承遗产可多分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然而有些大家庭,父母子女之间难免有关系亲疏之分,子女对父母膝下尽孝的程度有别,这也关系到将来遗产分配的问题。今天的两则案例为您解析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 1 大儿子照顾父母获分大房

陈伯与兰姨婚后共生育四个子女,陈伯于2008年5月8日去世,兰姨于2015年2月23日去世。(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二人共留下三套房产,分别为某小区403房、501房、502房,共计144.68平方米,陈伯去世时并未留下遗嘱,其继承人也未对其遗产进行分割。

兰姨去世后,大儿子陈军起诉要求分割继承上述房屋,称陈伯与兰姨晚年随其一起生活,其承担主要赡养义务,故请求法院多分财产。二儿子陈勇、三女儿陈燕则表示陈军陈述不是事实。而四女儿陈妮则同意陈军的诉讼请求,并表示父母晚年是和陈军一起生活,陈军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另陈军提交了兰姨两个保姆的证人证言,证明其经常照顾兰姨,且兰姨也曾书面表示陈军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陈军提供两个保姆的证人证言,与被继承人兰姨生前的意思表示、陈妮的陈述内容能相互认证,法院予以采信,故认定陈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以多分。在分割房屋遗产时,考虑陈军已长期居住上述502房,该房屋面积较大,故由陈军继承所有;501房的1/2与403房的面积、价值相当,可由陈勇、陈燕共同继承501房,各占1/2产权份额,陈妮继承403房。

(当事人均为化名)

案例 2 小儿子不探望老母少分财产

李老太在一家公司持有股份,她生有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生前一直跟三儿子共同生活,而四儿子因为某些矛盾已有十年时间未曾看望过李老太。现李老太去世,其三儿子提起继承诉讼,要求多分财产。

李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虽然她的五个子女在法律关系上都具有相同的继承顺序,但在赡养老人的责任承担上,李老太的三儿子与老人同吃同住。而四儿子对老太的情况鲜有问及,所以在遗产继承上应该有所区别。最终法院判决,三儿子继承25%的股权份额,四儿子继承15%的股权份额,其他子女每人20%的股权份额。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本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黑ICP备19001836号-2
律师服务电话:13796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