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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和老人共同生活可多分遗产


核心提示

张林与张丽是兄妹,父母去世后未留下遗嘱,留下一套二居室住房。妹妹张丽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父母**房产价款的50%。哥哥张林则称,父母在世时,(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一直与他共同生活,自己对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应继承父母房产。兄妹俩为此打起了官司。11月2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认为:张林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尽了较多赡养义务,故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兄妹争父母**房产


张林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住一处建筑面积58.50平方米的房屋,房子是父母的。父亲于2010年10月28日去世,之前其母也早两年去世了。去世前,张林父母均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他们没想到,自己的儿子竟和妹妹打起了遗产官司。


张林妹妹找上门来,要同哥哥分割父母房产和丧葬费。原来父亲去世后,丧葬费37138元由张林领取,并给老人办理了后事。但张林说,房子得归他,丧葬费已经因为老人办理后事花完了。两人为该给妹妹多少钱发生争执,妹妹无奈将哥哥告到法院。


遗产是否均分起争执


张林认为,父母生前一直与他一起居住,(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他和媳妇照顾父母的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应多分遗产。


但妹妹张丽认为,哥哥虽然与父母同住,但并不等于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她时常看望父母,也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所以对父母遗产他们兄妹二人应均分。


两人还为房产价值和丧葬花费多少争论不休,但丧葬费花了多少钱又谁也说不清楚。因双方对房产价值分歧较大,经评估总价为261261元。


共同生活可多分遗产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未留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张林与张丽都是本案的法定继承人。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本案中,张林父母生前一直与张林一起居住,二人的生活起居主要由张林及其妻子进行照顾,且有邻里多人证明,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林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法院对丧葬费的分配酌情予以处理。市法院判决该房产归张林所有,张林给付张丽房屋折价款9万元,返还给张丽父亲的丧葬补助费1万元。


[法官说法]


法律讲“人情”


多尽孝可多继承


市法院民一庭法官*洋告诉记者,赡养老人是一种美德,所以《继承法》对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也是有倾斜的。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时,**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指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因此提醒大家,对老人多尽一份孝心,可以多分遗产,而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少得遗产甚*丧失遗产继承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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