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新刑法对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新刑法对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新刑法对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