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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


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

一、刑法追诉时效的一般规定

刑法上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我国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二、追诉时效法定情况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

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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