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工资可否包干?
案例:黄某是某皮革厂女工,2010年7月与该厂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黄某,包干月工资为2000元,如果每周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定额任务,其超时工作,不得另外索要加班费。黄某上班后发现,包括她在内,所有的员工都不能在5天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一周的定额任务,经常要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每周工作7天才能完成一周的定额任务。(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黄某感到很困惑:该厂实行“工资包干制”是否合法?将工资和加班费合并的做法对不对?于是,黄某向皮革厂领导提出质疑,但是该厂领导称实行“工资包干制”多年,没有人觉得有问题,如果有意见可以滚蛋!问题:用人单位采取将加班工资约定在工资内的方式,即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加点工作时间混合“包干”计酬。这样形成的工资通常被称为“包干工资”或“包月工资”。对于这种形式,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不少人都感到困惑:这种形式是否合法,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将加班工资囊括进月工资中,不再另行支付了呢?
破题:就上述个案来说,黄某的严重超时加班,就算按照**工资标准来确定黄某的月工资并以此为基数来计算加班费,黄某的月收入也远不止2000元,该企业的做法应当属于违法行为。
“包干工资”是否合法关键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工资发放及加班工资标准,通常情况下,实行“包干工资制”极易引发争议,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案例,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不要使用。即使是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工种,(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比如总经理驾驶员、外勤人员等,这类考勤比较困难、加班时间也不固定的特殊人群,在使用“包干工资”时也应该遵照以下原则:一是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应当予以认可,但是约定的工资中扣除加班工资后应当不得低于**工资标准。二是包月工资中应当明确所包含加班工资的具体金额,劳动者实际发生加班并依法计算加班工资高于所包含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