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应当为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支付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普通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而各地区可以辅以出台适合本地情况的地方法规。
但是有些地方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但是在很多地方就没有针对不定时工作制如何支付加班费的具体规定,如果地方政府未出台具体的地方法规,那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而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没有加班工资的,即使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