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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律师网民商律师团队人身损害赔偿案例--学生伤害如何赔偿


黑龙江律师网民商律师团队人身损害赔偿案例--学生伤害如何索赔?

案情概要

本案的案情没有过多的复杂之处,答案只有两个法律点,第一个就是未成年人伤害的案件,到底谁是民事赔偿的被告?是孩子本身还是孩子的父母。第二个法律点就是发生在学校的伤害事故呢,这个案件到底有由谁来赔偿。学校有没有责任在里面?

这个这个案件我代理原告提出了如下的主张,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给付原告原告医疗费及各项损失费用3797.07元;残疾赔偿金待司法鉴定后另行增加诉请;2、判决四被告继续承担原告后期治疗费用;3、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下面是我申请的理由,2017年3月31日原告原告被在大庆市某某中学上学期间的下午课间,被学生李某,先用**扔头部。第一次没有砸着之后,学生李某,从后面用手持**直接砸原告头部后脑。致使原告的头部直接磕在**上,当场导致原告两颗门牙折断。原告父亲于2017年3月31日晚下班后发现儿子的前门牙磕断,就医之后,得知由于孩子未成年,身体处于不断发育中。所以只能临时性的用粘树脂牙片,成年之后再行种植门牙。

被告某某学校管理不严,允许学生课间在教室内打**并放纵学生在教室内用**击打他人,教育和管理存在过错,也是事件发生的原因。

事发后原告原告的父亲多次请求多被告进行赔偿,一直无果。无奈采取成本**的方式,起诉*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案件的结果呢,以当事人得到了合理的赔偿而告终。在这里呢,我想给大家讲的就是未成年人的伤害事故,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不是未成年人本人。用老百姓的话来讲,就是孩子把人打了,你得告他的父母,赔钱的当事人是他的父母。用律师的话来讲,就是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由他的父母来作为责任主体,来作为民事诉讼的真正被告。这里头第一个点就是这个诉讼主体的选择问题。第二个点就是关于学校的责任,在1990年附近连续出台了两个关于学校伤害事故学校责任的相关的司法解释。时间点我记不清了,可能有很大的误差。也就是说学校在这样几种情况下呢才有责任,才能够对损害赔偿有责任,第一个就是学校的管理有过错,你比如说本身正常,应该是上体育课的时间,体育老师呢,领着孩子到操场上去捡石子儿给学校处理卫生问题,老师领着孩子到工地上帮忙干活,那么这种情况就叫学校的管理有过错,当然了,我觉得是一个非常极端的例子。学校的管理过错的可能有五花八门的表现形式。为什么今天我要拿出来讲一下呢?是因为有大量的咨询到我这里来的,就是孩子在幼儿园,在小学,在中学,甚*是大学,发生的伤害事故,他们一直都分不清楚,学校到底有没有责任,有多大的责任,如果要是按比例,什么叫三七,什么叫四六?什么叫二八?当事人呢?脑子里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第二个学校的责任,那就是学校的设施安全有隐患,你比如说学校的那个单杠呢,不结实,学校的跳板哪坏了,或者是学校的开关漏电,那么这些情况的都是学校的设施安全有隐患,当然了,我觉得同样是非常极端的例子。实践当中呢,这个安全设施隐患的有五花八门的表现形式,你比如说有的学校的滑梯呢,露出了个小小的螺丝口,足以把孩子划伤。

其实在两个法律点之外,我想要嘱咐各位家长的就是,当你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的时候,其实真的应该第一的时间应该先取证后调解,如果家长都犯着一个毛病,孩子受伤的时候非常的愤怒,非常的痛苦,领着孩子直接就到医院去,等你回过头来的时候,学校基本上已经找不到孩子了,所以呢,我劝各位家长取证是最重要的,那当然了,孩子的病情非常紧急,还是就医要紧,但是在孩子的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取证真的是第一位的。到底是哪个孩子导致的伤情?而后哪个孩子能给你作证,或者是抓紧时间报警,由公安局呢来帮助你取笔录。或者是由学校的老师配合来取笔录,实在逼的没办法,可以抓紧时间的录音摄像。往往这些家长到我这里来的时候,他取证已经非常非常的困难了。

**一个,我要嘱咐各位家长的就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人真的是会变的,一开始答应你好好的,但是呢,等你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甚*5年之后呢,要么你找不到人了,要么等你找到人之后。早已经物是人非了,所以呢,孩子在学校的伤害事故难以及时的处理为最上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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