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律师网民商律师团队人身损害赔偿案例--与侵权人之间的选择
案情概要
本案的原告老李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力工,常年在本地的钢材市场,以卖力为生干一些零活,这**在打工的时候就出事儿了。他本来呢,是给固定的这家老板打工。这**呢,家里的建材比较多,需要在外雇吊车。吊车装卸的时候,由于吊车的卡扣没系严,然后导致被吊装物脱落,将这个老李砸伤。扎伤之后必然面临经济损失索赔问题。这个老李的老板和老李之间呢,大家可能了解一些,这个在法律上叫做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呢受雇佣的人员在从事雇佣活动当中受到损害,应当由雇主来赔偿,这个大家可能也了解一些。但是本案的侵害那并不是由老板造成的,而是由老板雇佣的吊车造成的。这个起重交车呀,跟老李之间的它也存在着一个侵权的法律关系。
现在的老李就犯了愁了,我到底是应该告谁?我是靠我的雇主呢,按照雇主雇员关系起诉呢,还是直接按照侵权来起诉车主呢?我国的法律规定,合同关系和侵权的只能选择其一。下面是我代理老李起诉的部分主张:
1、依法判令被告第一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原告老李因受伤导致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及司法鉴定费用、被赡养人生活费以及等等各项法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合计aaaaa元;
2、判令被告第一被告张某承担本次全部诉讼费用;
3、判令第二被告保险公司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我起诉的理由如下,,原告原告老李系大庆市某甲区弘启物资经销处雇工。该经销处系个体经营,实际业主是*某某。2010年3月10日上午9时许,原告为胡志起装卸货物时,被第一被告张某的吊车上脱落的货物砸伤左前臂,经送往大庆市某乙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前臂开放性外伤,掌骨闭合性骨折,挠骨下端骨折。经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后期手术费为4000元,医疗终结期位伤后5个月。
原告家境困难,父母均年事已高,该事故使其家人遭受巨大精神痛苦和沉重经济负担。该肇事吊车的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保险公司。现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和解不成,无奈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上述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这个案件的结果历时了整整三年,**关还是打赢了。这个案件打赢的过程当中呢,老李的妻子抛弃了他,这是我代理的第二起底层老百姓的案件,在诉讼过程当中,妻子离开他的案件。之前的我举过这样一个案例,就是三个环卫工,被单位无故的就给开除了。开出之后,我代理三个环卫工呢,向她的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起诉的过程当中呢,其中一个环卫工的妻子的离开了他。虽然那个案件是我代理的众多案件当中的微不足道的一个,但是大过年的时候,当那个环卫工给我来电话的时候,我还是感到非常的遗憾和难过。,那么这一个雇佣案件,损害赔偿进展的过程当中呢。我代理的原告的妻子呢,也离开了他。其实很多案件你真的很难说,胜还是负在法律上,你胜诉了,但是在当事人的家庭生活当中,看到他们由于这个案件,失去了自己的家庭,也是感慨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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