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律师网婚姻法律师团队婚姻家庭案件经典案例之--耄耋老人也离婚
案情概要。
最关键是我代理的众多的离婚案件当中的一起,如果单纯的从案情本身来讲呢,没有任何的特别之处。但是要提起双方当事人的年龄,这个案子就不一般了,本案的男方也就是起诉,坚持要求离婚的,原告是有90多岁。我代理的是本案的被告,也就是夫妻关系当中的女方也有70多岁。双方的年龄大概有十多岁的差距,双方的也均系二婚。说到这时候你明白了吧,这个案件我要讲一讲老年人的再婚问题。
我个人在感情上是支持老年人再婚的,但是老年人再婚的都涉及到很多法律跟道义上的问题。首先一个老年人当中的男方,再娶妻子,往往是为了需要人照顾。他娶妻子,往往是因为自己的子女都不愿意照顾他。而老年人再婚的女方呢,往往是因为女方经济条件比较弱,当然了,也有相当的人呢,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老年人再婚**的问题就是双方的信任,男方的子女呢,往往认为女方是图财。当然了,实践当中也真有图财的。但是呢,也有感情,非常好的。
这种案件我也代理了很多,其中分为两大类,一类呢,是男方的子女呢,逼迫他们离婚,就像本案这样,主要是为了留下男方的财产。还有一类呢,就是女方的说是男方向子女的起诉要赡养费。
先说说本案吧,本案的双方再婚的时候年龄都比较大了,但是两个人呢,在一起风风雨雨的,也确实过了20多年。现在呢,男方90岁左右,直接面临一个问题,说句不好听的话,可能那剩下的时间不多了。这时候男方的子女和孙子女辈儿呢,他们的担心就与日俱增。为什么呢?因为这个继母啊,有结婚证。有结婚证的话,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这就叫第一顺序继承人呢,如果万**自己的父母不在了,那么这个后老伴那肯定是有继承权的。男方子女的利益肯定是受到影响的。于是乎呢,男方的子女呢,就把老人藏了起来。直接向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也不由分说,也没有任何理由。在本律师的努力之下,第一次起诉他没有离成。这个男方还真的是坚决,他还懂这个,六个月之后可以二次起诉。当然了,这肯定是子女的主意,我给他代理的就是第二次起诉的案件。
本案的女方实际呢是比较亏的,为什么比较亏呢?首先他过了20多年呢,根本就没占着南方的什么便宜,为什么呢?这个最值钱的就是房产,这个房产的是这老头的婚前个人财产,跟这个老太太呀,没有任何关系。再有呢,就是存款,这个老头啊,工资倒是特别的高,但是呢,他每个月呀,只给这个女方,也就是这老太太,1500块钱的零花钱,那么这1500块钱呢?双方的吃喝全都在这里头了。所以呢,这么多年下来,女方呢?什么钱都没沾到。其实啊,什么光都没沾到也不要紧,如果将来这个老头不在的时候呢,老太太可以继承一部分的遗产,这个呢,也算是对这老太太的一定的补偿。当然是呢,眼瞅着这老头时日不多的时候呢,这个老头的子女呀,直接就把老头给接走了,然后呢,不由分说就提起了诉讼。下面是我的法律观点摘要:
对原告第二次起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现被告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因答辩人每月的家属费不足以达到大庆**生活保障标准,答辩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判决原告原告对自己提供一次性物质帮助,帮助的形式是现居住房屋的所……
三、答辩人要求法院判决原告原告给付被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事实是,本案实际上非离婚纠纷而为财产纠纷。此有录音为证。原被告双方感情客观上在此之前一直并未破裂。原告诉请离婚并非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其子女为提前分得房产操控其离婚,不得以所为之。其真实目的是为了在生前处理自己的房产归属,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全部由其己方子女继承。早在2000年原告就在其子女操控下立有遗嘱,将名下房产全部给原告自己的子女,想要被告在上面签字以期望其放弃自己在该房产中个人所有部分的权利,被答辩人被告……
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突然离家出走,音讯皆无。被告又气又急住进了医院,医疗费没有着落,更没有足够的生活来源。原告肯与单位联系却不肯告诉被告自己的下落,被告只好到被告单位,通过单位的领导中间联系,要出了三个月的生活费,在此后就再也要不出来了。
在此期间,被告还遭到原告的孙子李某某与其小朋友的毒打,连被告的女儿证人一、外孙女证人二一同被打伤去医院治疗。此有照片诊断为证。在原告离家出走后,原告的孙子还一直在被告家中吃住,被告问起原告的下落时,其回答是我知道啊。言外之意我就不告诉你,对老人的蔑视溢于言表。此有录音为证。
因法律规定家庭暴力不仅仅局限于夫妻之间,也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也不仅仅表现在肢体行为方面,冷暴力也是暴力。被告不仅被原告孙子殴打,还受其儿女等人的冷眼冷语。
本案中,原告在明知道被告没有独立的生活费的情况下,擅自离家出走,将被告遗弃。所以被告现在也同意离婚,并向法院提出要求将房屋所有权作为一次性物质帮助,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结果:
本案的结果在法律上和道义上的都不算是理想。离婚是离了,女方也象征性的得到了一定得补偿。但是这个案件呢,这一点点的补偿远远弥补不了女方的这20年的时间和感情的付出。因为女方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存款,结婚这么多年的男方也没有将房子给女方加上名字。所以这个案件我只能得到那么一丁点,所以这个案件在法律上并不算是胜诉,但是事实上,这个案子非常的遗憾,就等于这个老太太似乎这个老头,服务了20年,然后就这样的结束了,很多很多的案子都有这种遗憾,法律上没有问题,但是就是感觉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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