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容摘要:法律途径是民间纠纷解决的方式之一,然而,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也时常会出现法律失灵现象。本文通过对湖南柳村一起林地纠纷过程的个案分析,从法律审判的内在特征出发,结合对公平距离感的讨论,揭示了法律审判自身的适用限度与人们对法律审判的公正距离感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而得出忽视法律审判的适用限度和纠纷的结构特征而过多依赖法律审判来解决纠纷是导致乡村矛盾纠纷解决中法律失灵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中国乡村纠纷解决困境的重要症结所在。
关键词:法律失灵;纠纷解决;林权纠纷;个案研究
法律失灵这一概念是从经济学中的“市场失灵”引申而来,法学界常用“法律失效”来表达类似的现象。在这里,法律失灵主要指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过程中,作为秩序构建的法律权威以及法律解决方式对于调节和恢复矛盾的、冲突的关系失去相应的作用。法律失灵所对应的社会经验现(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象主要表现为:生效司法判决的执行难、暴力抗法、以及由法律裁决次生的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从2010年到2012年三年间,全国法院民事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分别为65.6%、73.8%、76.3%,存在大量的未执结案件。①近些年来,乡村出现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有一部分就是因为居民不服执法和司法机关的相关裁决而集体上访或采取相应的行动,有些甚*出现激烈的抗法事件。
从理论上看,法律途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是通过法律权威公正地协调以及调和矛盾的、争执的社会关系,让纠纷双方的诉求能得到公正、合理地解决,因而能够很好地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秩序的构建。那么,在现实社会中,为何一些诉诸法律的纠纷解决方式失去调纷止争的功能,甚*滋生(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新的矛盾纠纷呢?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不仅引发我们对在民间纠纷解决方面的法律**主义主张的反思,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探究矛盾纠纷解决过程中法律失灵的机制和原因,由此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在纠纷解决中的实际作用。
本文将从法社会学经验研究的视角,通过复原和再现一起乡村群体性纠纷事件的过程,分析和揭示生效的司法判决在群体性纠纷解决中失效的过程,探求乡村纠纷解决过程中法律失灵的具体机制。
一、研究问题与理论回顾
本文所要探讨问题是:在乡村纠纷过程中,法律途径为何以及如何失去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节功能?亦即纠纷解决中法律为何失灵?关于纠纷解决中的法律失灵现象,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和属于交叉学科的法社会学、法人类学领域。法学界对于法律失灵的研究多采用静态的内部视角,即从立法、执法管理技术等层面寻找法律失灵的原因,并强调通过(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来扭转法律失灵困境。如有的研究者通过对比国内外关于强制执行立法的状况,呼吁尽快完善相应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规;有些研究从行政干预、执法人员的管理秩序、甚*执法人员装备配置、民众的法律意识等角度论述法律失灵的原因,强调通过提高执行能力和改善执行环境以改变执行难现状。②
上述研究从内部视角出发,关注法律制度自上而下的供给以及如何为判决的执行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却缺乏对法律实践过程中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关注。尽管在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过程中,法律的解决方式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纠纷与争执的解决之中,特别是应用于民事纠纷解决之中,然而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却受到了执行难的困扰,法院判决的执行率处于相对较低的状态之中,已经得到法律认可的司法判决经常变成一纸空文,使得法律失去其应有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有些时候甚*引发新的、范围更广的纠纷和冲突。究竟是法律判决出现偏差,还是法律运行的社会环境出现了问题?抑或是法律与社会在实践互动的过程中引发的问题?要弄清这些问题,仅用法学家的思维方式去探讨法律条文和司法程序的具体技术性问题,或仅从社会学角度泛泛地讨论社会实际,可能都难以把握和捕捉到法律在社会具体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同情况或结果。
相对而言,从法(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社会学或法律与社会的视角来认识和解释法律失灵的过程及原因,可能会更具有整体观和现实观,因为这一视角综合了法学的内部视角和社会学的外部视角,在制度与行动的互动中寻找法律失灵背后的根源。总的来看,目前法社会学对于法律失灵现象的解释主要有两种视角,即冲突论视角和行动中的法视角。行动中的法视角强调现实法律秩序中复杂多样的一面,以霍姆斯、庞德为代表,庞德提出“书本上的法”和“行动中的法”概念并力图调和传统法学对法律的认识与法律实际中的运行状况之间的张力。③在法律实践中,法律失灵可以看作是“行动中的法”与“书本中的法”不一致而导致的法律不能实现其功能的现象。虽然,“行动中的法”视角能较好地解释那些因为书本的“法”与行动中的“法”相互背离时的法律失灵,但是难以解释那些二者一致时的法律失灵现象。
而冲突论视角多从制度和文化层面的冲突角度来解释法律失灵。其中,制度层面的分析将法律失灵解释为法律与其他社会设置之间冲突的后果,如谭世贵等学者认为,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合理会导致法(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律失灵;④而文化层面的解释则倾向于将法律失灵理解为法律本身所追求的秩序与本土自生秩序之间冲突的表现,如苏力的本土资源论认为,在法律实践中,人们往往会受到传统风俗、传统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影响,如果法律设置与这些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存在冲突,将会导致法律失灵。⑤
冲突论视角从宏观层面解释法律失灵现象的确有一定的说服力,但缺乏微观层次的细微探讨,而且其隐含的二元对立预设在解释具体的法律实践时也常常遭遇困境。比如同一类案件做出的同样的判决为什么有的能得到被执行人的主动履行,而有的却不能,甚*遭遇强制执行的失败。
因此,本文将从法律与社会的互动现实以及司法判决与纠纷当事人主观认同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一起乡村林权纠纷事件的回顾和追访,讨论法律判决适用限(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度问题,以此揭示民事纠纷中法律失灵的内在原因。本研究所使用的资料来源于笔者于2012年8月在湖南柳村的两次实地考察,笔者主要使用了非结构访谈方法收集相关的纠纷事件资料。
二、湖南柳村的林权纠纷过程与法律困境
对法律失灵现象的研究可以从不同层面或不同视角展开,但要更加具体地认识到法律解决方式如何在现实社会的纠纷过程中失灵的,那就需要回归到具体的纠纷解决的经验事实之中,去关注和理解纠纷当事人面对法律判决时的内心感受以及做出行动决策的驱动力。本文以湖南柳村的一起林权群体性纠纷及其过程为例对此加以分析。
位于湘南的南柳村⑥和北柳村是同一个行政村下的两个邻近的自然村落,(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其中北柳村稍大,有40余户人家,而南柳村则只有25户。2011年,两村因为一片约两百亩的林地银头岭产生纠纷,按照南柳村出示的林权证明,该林地归南柳村所有,但是,北柳村也持有他们认为有效的清朝时期传下来的土地证明,而且该林地距北柳村较近,南柳村外出务工人员比较多,十几年没有参与该林地的种植和管理,多年来活动在该林地的基本是北柳村的人,包括开荒种树等。
2010年,北柳村将这片存在争议的林地租给一位个体老板,个体老板在该林地上栽种了杉树。南柳村的村民得知此事后到镇政府反映情况,行政调解在双方村民各执一词的激烈骂战中宣告失败。2011年5月,南柳村一纸诉状将北柳村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后,曾安排两个村司法调解,但是,南柳村拒绝做出让步,因为有林权证在手,坚决要求按相关程序办事,收回银头岭,与此同时,北柳村认为他们也有证据,而且对于南柳村得理不饶人的态度更加不满,司法调解最终也以失败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