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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四)


④应诉管辖

也叫推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即无独立的管辖权协议,合同中无选择法院的条款,也无任何口头承诺,只是当一方当事人在一国法院起诉时,(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另一方对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不提出异议,或者无条件应诉,或者在该法院提出反诉,这都表示当事人已接受该国法院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上是地域管辖的内容。应当注意: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起诉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由**立案的法院受理。

4、管辖权的异议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当是本案当事人,并且只能是被告;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提出;如没有提出,则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以后不得再提出。

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经审查,认为异议不能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的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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