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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应具备条款


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列条款:

⑴寄存人和保管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⑵保管物品的详细名称;

⑶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

⑷保管物品(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的数量、质量;

⑸保管的方法及场所;

⑹保管的手续(主要指存、领手续);

⑺验收的方法;

⑻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理;

⑼费用的负担和结算方法;

⑽违约责任;

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⑿其他要约定的事项。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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