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父母将不动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成立赠与?(下)


合同法上的赠与是一种交易行为,交易必须有双方当事人,且双方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如果受赠子女是未成年人,(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按一般常规应由这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接受赠与,并与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但如果受赠人不是接受其他人而是自己父母的赠与,那么赠与人与接受赠与人皆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从而产生自己与自己发生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可能发生合同法上的效力而成立赠与。

本案中,*某与被告李某某购买门面房,并以原告李某的名字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证时,原告李某仍为未成年人,其民事行为仍由其父母代理,因此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之间不成立赠与,该房屋真正权利人仍为*某与被告李某某。因此,该门面房租金应由*某与被告李某某所有。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本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黑ICP备19001836号-2
律师服务电话:13796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