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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赠与合同常见十大问题(二)


六、送给未成年人的行为,有效吗?

答: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与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赠与有效,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七、赠与需要受赠人接受才能成立吗?

答: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后才能成立。且受赠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受赠与,消极沉默不产生接受赠与的法律效果。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赠与合同自受赠人接受赠与之日起生效。附加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履行义务时生效。

八、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的区别

答: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定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于结果不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就属于目的赠与。

而附义务赠与,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以求得结果的实现。

九、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的区别

答: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十、附义务赠与与附期限赠与的区别

答:附期限赠与,(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是指当事人为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赠与中,期限的到来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期限尚未到来时,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效力却处于停止状态。

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除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不能因为受赠人未履行所附义务而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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