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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标准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标准

(一)起算标准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

(二)结案时间标准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案时间遵守以下规定:

1、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2、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3、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

4、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5、请示案件的结案时间以批复、复函签发日期为准(参考**院规定)。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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