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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中止审理的期限是多久

故中止诉讼案件的中止时间是得等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复审理,故它的时间是不好确定的。

上面为您介绍了人民法院在诉讼案件中中止审理的规定,中止审理的期限与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有关,且中止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内。所以如果您要计算中止审理的时限,那么首先应确定其原因,然后咨询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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