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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预防被拖欠工程款(一)


怎么预防被拖欠工程款(一)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不管是承包方还是分包方,要预防被拖欠工程款,需要做到以下事项:

一、严把合同关,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应尽量细化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配合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工程质量保证书”等部分组成,合同条款格式严谨,(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且与《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相一致,能够**限度地保护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在对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款条款进行审核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

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

3、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是全部验收还是部分验收要明确;

二、学习应用法律规定,以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如何利用目前法律的相关规定,**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每一个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关注的。以下几点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学习并具体应用。

1、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即“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公道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也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时间限制及优先权的具体范围。

2、发包方以各种理由不及时验收,承包人仍有权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即“当事人约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对实际施工人的保护,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包责任。”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一)建筑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筑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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