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定性 以及处理措施(一)


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定性

以及处理措施(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分包”与“转包”成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建设工程承包人为追求不正当利益,往往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由此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发安全质量问题。我国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对“违法分包”与“非法转包”作了明确规定,然实际施行过程中如何正确把握转包、分包、非法转包、(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违法分包的界限及与劳务分包等相关概念的区别还存在模糊之处,有待进一步探讨。

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对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取得的利益、出借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没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利益应予以收缴。本文就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如何界定及处理的原作一探讨,希望能有助于建设工程活动的规范和该类纠纷的处理。

一、转包、分包行为的认定及相互区别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转承包人)。转让后,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即转承包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转让人对受让人的履行行为不承担责任。转包的外在形式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非常相似,(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乃*有学者认为:“转包在理论上称为合同的转让,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①]从上述分包、转包的定义来看,两者的区分是比较容易的。但实践中,从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及实际履行行为来看,两者的界限又较模糊。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两者进行区分:(1)承包合同的主体不同。分包合同的主体双方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分包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关系中,仅处于第三人的位置。而转包是将原承包合同的主体双方变更为发包与受让方,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则退出承包合同,使得受让人取代承包方成为原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权利、义务内容不同。分包合同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形成的独立承包合同,其权利、义务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转包在转让后原承包合同的内容保持不变,仅主体发生了变更,受让人直接享有原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3)法律后果不同。我国法律允许建设工程总承包方经发包方认可或者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依法成立的分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转包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予以禁止。《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因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转包合同是无效的。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本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黑ICP备19001836号-2
律师服务电话:13796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