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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可解除的情形和注意事项


工程合同可解除的情形和注意事项

一、工程合同可解除的情形

工程合同解除的情形可以分为发包人提出解除的情形、承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总结一下就是,承包人存在过错,可能对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或存在工程合同违约时,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二)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同样的道理,(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发包人存在过错,已属于违约行为,可能或已经对承包人造成损失是,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以上是工程合同可以解除的两类情形,下面小编给你介绍一下解除工程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请大家尤其注意,以避免工程合同纠纷。

二、工程合同可解除的注意事项

解除工程合同应该注意以下两个内容:

(一)承发包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的结算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已完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但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且无法修复,发包人可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二)主张解除合同时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1)行使解除权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发生纠纷时以书面为准;

(2)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3)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后,还应当履行通知、协助、移交、保密等后契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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