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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可不出庭


避免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可不出庭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1月1日起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

为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在庭审中受到“二次伤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得通知其出庭作证。对确有必要出庭的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可以采取不暴露身份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特殊保护措施;条件具备的,还可以采取远程视频等方式作证。

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由于新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2月31日以前审结的案件符合封存条件的,相关犯罪记录也应当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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