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分类的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一、交通事故分类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凡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停放(行驶过程中的临时性停放)发生碰撞、辗压、刮擦、翻复、失火、落水、坠车、爆炸等所造成的人员和牲畜(牛、马)伤、亡、车物损坏等,均称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四种。
(一)、小事故:轻伤一*二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重伤一*二人,或轻伤三*十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者。
(三)、大事故:死亡一*二人,或重伤三*十人,或轻伤十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元*一万五千元以下者。
(四)、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和无责任。
(一)、完全因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二)、主要因一方违章,另方或(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第三者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由主要违章者负主要责任,另方或第三者负次要责任。
(三)、因双方违章情节相当造成的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四)、事故涉及多方,有关方有一定违章情节的,应负一定责任。
肇事者伪造、破坏事故现场,畏罪潜逃,嫁祸于人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几种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有责任;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无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
(一)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三)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四)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七)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八)当事人驾驶车辆未(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九)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二)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