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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重伤之比较分析


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重伤之比较分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交通肇事,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相同之处: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都是过失犯罪,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不同之处: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不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联系在于一个是子法条一个是母法条,两者在有法条上的竞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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