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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卡”贿赂犯罪的特点


一、涉卡类贿赂犯罪案件呈现诸多特点

一是单次行贿额较小。

从该院办案的实践来看,每张卡的数额分500元、1000元、5000元不等。不仅比较隐蔽,还减轻了行、受双方的心理压力,对方易于接受,送卡成功率很高。

二是送卡时机有讲究。

行贿人通常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抓住机会送卡。从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一般在请托之初的前期接触阶段,或春节、中秋、元旦、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之际,以“看望”为名送卡。

三是方式隐蔽查证难。

涉案的各类卡,难以在发卡处找到登记,也难以与其他卡区分,使证据缺乏**性和指向性。(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且由于受贿人用卡消费时没有登记,用完后随手扔掉,物证也随之毁灭,造成检察机关获取、固定证据难。

二、遏制涉卡类贿赂犯罪多发的建议

一是在动态监管中发现线索。

建立与工商、商务、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制度,对大型购物商场、超市等商业机构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对大量购买购物卡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监督、摸底。检察机关可以考虑建立专人联系、长期经营的模式,储备和发现相关贿赂犯罪线索。

二是在案件查处中遏制蔓延。

目前社会上出现了完整的涉卡“产业链”,许多个人和组织专门从事回收购物卡、(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购物卡折现的业务来谋利。这些灰色的“产业链”害处极大,甚*有演化为洗钱组织之虞。建议进行专项清理、取缔活动,查处一批该类案件,让卡在“卡族”官员中成为烫手山芋,对涉卡类贿赂犯罪成“倒逼”之势。

三是在警示教育中预防犯罪。

涉卡贿赂犯罪多发,“卡族”官员飞速增多,部分原因是行、受贿双方都心存侥幸心理,认为数额不大,是人情往来,危险系数不高。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今后的警示教育中,要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案例的形式,明确收送购物卡是行、受贿行为,且无论单次数额大小,最终收、送的数额都以累积起来等额的现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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