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工伤行政诉讼现行立法的缺陷有哪些?


工伤行政诉讼现行立法的缺陷有哪些?

现行劳动争议的立法存在弊端。其中主要是行政和民事程序的分离,造成程序繁冗。如工伤认定是行政程序,其救济程序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应适用劳动仲裁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一次工伤争议,当事人要达到赔偿的目的,上述程序都可能要经过,不但耗费时间、精力、财力,增加解决争议的成本,而且不利于及时结案,化解社会矛盾。大量的外来劳务工一旦遇到劳动争议纠纷,面对这种繁杂的程序,就知难而退,放弃自己的血汗钱。大量的工伤人员,本已不幸,经此反复折腾,无疑雪上加霜。但现实生活的紧迫性,逼的他(她)们以非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全因素。(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劳动争议的先裁后审、一裁两审的程序设置,即“单轨制”,逐渐使前置的仲裁程序变为走过场。长期以来,劳动争议的“先裁后审、一裁两审”的“单轨制”程序,不仅拉长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而且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无终局处理权,影响了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仲裁程序既不能成为最终程序,而又是一个必经程序,导致仲裁前置程序形同虚设。




上一篇:工伤索赔程序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本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黑ICP备19001836号-2
律师服务电话:13796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