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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国债诈骗阴影难去


2004年的8月中旬,广东**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于一手制造与骗取国债回购资金达5亿多元、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的主犯蓝运生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2名同案犯刘新红、康毅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除了潘建华一人,没有官员在这起巨额国债诈骗案中受到处分。

蓝运生,一个只有高二文化程度的香港身份的河源人,利用通过*纵非法承包的河源国债服务部,通过国债回购在1994年-1996年,短短不到两年时间内从全国各地129个法人机构诈骗资金10.13亿元,其中5.13亿元被挥霍一空,一手制造了震惊全国的国债回购金融诈骗大案。


三名罪犯最终逃脱不了法律制裁。但他们造成的高达5亿多元的巨大的资金窟窿,却让河源,一个年财政收入平均在3亿多的贫困地区的地方财政负荷累累。

1994年-1996年,是中国历史上一段关于国债回购的疯狂岁月。可靠资料显示,仅1994年参与国债回购的单位*少在3000家以上,交易总量超过3000亿元,仅武汉证券交易**1994年交易量就达近1500亿元。因为国债回购一项总共造成了720亿债务苦果,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今为止,除了银行核销和剥离了坏账外,由此引起的庞大资金缺口损失与债务追索依然没有了结。

大案后遗症

坐落在河源市新市区红星路上的奥生大厦已经物是人非,当年河源国债服务部所在的二楼已经变成了一个酒楼的经营场地。(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隔壁的中国银行河源分行的办公地址当年也是蓝运生拥有的物业。当年蓝运生在河源所开设的36家公司均已经从工商注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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