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工伤打官司技巧有哪些


工伤打官司技巧有哪些

在遭遇工伤之后如何打官司是工人的一大难题,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已经成为了广大工人群众关心的问题了。

在工伤发生后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一、一定要用工伤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名字看病就医

发生工伤后,第一件事就是看病就医。看病就医时,工伤者切记一定要用工伤者本人的姓名,切不可使用他人名字看病就医,否则会惹来大麻烦。然而,在现实中,有不少工伤者使用别人的名字看病就医,究其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说他人有工伤保险或医疗保险,而工伤者没有任何保险不能报销医疗费。(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用他人的名字看病就医方便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医疗费有地方报销解决了,但给工伤者带来大麻烦,一旦和用人单位私了、调解或谈判不成功时,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通常都会被驳回、不给认定工伤,因为工伤者用的别人名字看病就医,那诊断书、病历上的名字和申请工伤者本人不一致,劳动部门无法确定诊断书、病历上的名字和申请工伤者本人系同一人。

万一在使用了他人名字看病就医后与用人单位私了、调解或谈判不成功时,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不给认定工伤时,工伤者应该怎么办呢?两个办法:

1、找就医医院主治医生或医务科将诊断书、病历中他人名字更改为本人名字后再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2、如果就医医院不给改正过来,那就起诉医院,要求将诊断书、病历更改为患者真实姓名,诉讼胜诉后再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另外,看病就医要用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不要用绰号、小名或其他名字,否则也会带来麻烦。(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2009年年初,陈剑峰律师就接了一个湖北省武汉市来京务工的农民工工伤案例,就医时名字写反了写成了彭安友,本来身份证叫做彭友安,但曾用名为彭安友,结果工伤认定时还需要当地户籍派出所出证明来证明系同一人,劳动部门才给认定工伤。

二、就医时诊断书和病历的原件一定要劳动者本人保管

因为诊断书、病历的原件是工伤认定的必备文件,所以一定要求工伤者及其家属自己保管。但一些不属于工伤认定必备的其他材料,例如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发票等票据,如果确系单位支付的医疗费,单位索要这些票据的话,这些原件可以给单位,工伤者及其家属留着这些票据一般作用不大。但如果医疗费用是工伤者自己垫付的,则自己垫付的医疗费票据不能给单位,到时说不清楚到底是谁出的医疗费。

三、立即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书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必备材料包括:

1、工伤者、工亡者或其近亲属居民身份证;

2、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要授权委托书;

3、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劳动关系的证明;

4、诊断证明书和病历;

5、受伤经过证明。

所以,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工伤者有和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书,那就省了不小的麻烦。因没有劳动合同书,有的用人单位便会有肆无恐,单位会否认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不承认工伤者或工亡者系本单位的职工。这样,工伤者或工亡者及其家属不得不走上劳动仲裁程序,来确认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四、立即要求单位写个书面的事故证明

发生工伤后,工伤者或工亡者及其家属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单位向其出具工伤或工亡的书面受伤经过的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有了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受伤经过证明,那么对于将来的工伤认定就会轻松许多。相反,如果没有单位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工伤者或工亡者及其家属将不得不采取其他办法来证明受伤经过,例如找证人来证明受伤经过、采取和老板谈话录音取证等。

该事故证明内容应包括:什么时间,是谁,在什么地点,什么工种,在工作时间由于什么原因受伤,伤害到什么部位等必备内容。当然,如果事故证明中能写上工伤者月工资多少,什么时间来该单位上班的就更好,以后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即通常所说的误工费)就有了事实依据。

五、切记申请工伤认定1年的时效

如果单位在伤者受伤后30日内没有为工伤者或工亡者申请工伤认定,那

么工伤者或其家属一定要在受伤或死亡后1年内自己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千万别错过了1年的申请认定时效,一旦错过了1年时间以后就无法再申报了,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了,更不会认定工伤了。通常的情况是,有的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不为工伤者申报工伤,单位特别希望拖过1年的时效,这样从法律上单位就不用赔偿了。工伤者及其家属一定要谨记,一定要在1年内及时地、快速地申请工伤认定。申请部门是向单位所在地或者受伤害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工伤科申请。

六、一定要注意是否涉及第三方赔偿

一般的工伤不涉及第三方赔偿,但有的工伤会同时涉及第三方赔偿,例如上

下班时的交通事故、上班时因工作原因被顾客打伤、出差时在其他单位遭受人身伤害事故等。陈剑峰律师在北京2011年11、12月就接了两起涉及第三方赔偿的一级伤残等级重大工伤赔偿案,已经有一个案子判决了,判决了第三方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7万余元,工伤待遇则另行计算。

涉及第三方赔偿的情形有很多种,在我们国家,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

最为常见的一种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的规定,而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除外均可以获得赔偿(双赔);而在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却规定了不能得到双重赔偿,而是类似地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额不足的工伤保险应当补足差额。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陈剑峰律师在此建议各地劳动仲裁委或法院,在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之外其他赔偿项目均应获得双赔,借鉴首都北京的做法,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伤亡者及其家属的**利益。

七、关注伤残等级级别的确定

有的时候,基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对于工伤者工伤伤残等级

级别鉴定错误,例如将8级认定为9级,将7级认定为8级等。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者或其家属一定要在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争取将错误的初次鉴定结论纠正过来。因为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额就不同。

关于如何判断工伤伤残等级级别,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医学问题。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清楚,只有那些接触工伤比较多的律师或者专业工伤赔偿律师才能判断清楚。当然,工伤者及其家属也可以自己参照国家规定,自己来大致判断一下伤残级别,判断的依据是《国家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八、准确计算赔偿额

能赔偿多少钱,往往是工伤者及其家属最关心的问题。准确计算赔偿额,是和单位调解、协商和谈判的前提,如果工伤者或者工亡者连赔偿多少钱都不知道,那谈判时肯定会吃大亏和受欺负。准确计算赔偿额,还是提起劳动仲裁程序的前提,如果连赔偿多少和赔偿项目都不知道,那就无法自己打官司。一般地,现在专业做工伤的律师,不仅能够对常见的伤害部位准确地判断出伤残等级,而且能够准确计算具体赔偿额。有的时候,工伤者及其家属只要肯花些律师咨询费,从专业工伤律师那里得到伤残等级和赔偿额的具体信息,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工伤者或工亡者家属不咨询专业工伤律师,那么就自己辛苦一点,学习一下工伤法律法规,同样大致能计算出赔偿额。上面第七条《关注伤残等级级别的确定》,陈剑峰律师已经教给工伤者及其家属如何判断伤残等级了,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如何计算赔偿额。工伤等级分为10个等级,1-10级,1级最严重,10级最轻。每个等级赔偿额都不同。在**《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实施)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从第30条*第45条共16个法律条文专门讲述了工伤待遇,工伤者及其家属可以学习和了解一下:工伤医疗费、住院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另外,5-10级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多少,则要看各省、市和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了,每个省市自治区都有详细规定,只是名称稍微有些差异罢了。

九、冷静处理伤残待遇

1、工亡的,如果是私了,一次性赔偿掌握在40-60万元之间即可。按照法律规定,工亡的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加起来40万左右,再加上亲属抚恤金掌握在20万以内即可。陈剑峰律师2010年年初代表浙江杭州一家在京用人单位同工亡者家属谈判,刚开始家属索赔七、八十万元,明显没有法律依据,**经过**半三轮谈判和签赔偿协议定格在46万元,双方均接受。陈剑峰律师还在2010年8、9月间接待了一位工亡者家属,家属说单位同意赔偿95万元,问是否可以接受?陈剑峰律师说当然可以接受了,这远远超过了法律的规定,赶快去签协议拿钱,万一单位后悔了怎么办呢?

2、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计算*退休或正常死亡,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只有20万左右,建议伤者及其家属**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社会保险法》这条的规定,不仅体现了中国国家政府的关爱和温暖、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维护了社会稳定、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且是全中国千千万万的工伤者、工亡者及其家属的福音、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十、无奈时签订私了协议,再通过打官司推翻该协议

在有的情况下,工伤者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其它证人证明工伤发生的情况下,也没有通过录音取证或者通过录音取证达不到目的,那么就只能用签订私了协议后通过打官司推翻它。私了协议,通常是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老板们的惯用伎俩,工伤者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接受有失公平和离谱的私了协议。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的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且已实际履行,如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签订私了协议的**好处就是,申请认定工伤很容易实现认定,省去了取证的大麻烦。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本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黑ICP备19001836号-2
律师服务电话:13796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