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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意图的认定


诈骗犯罪,包括刑法中的普通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等,都明确要求行为要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犯罪意图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要件事实之一。犯罪意图实质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同时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以犯罪意图为指导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它是一系列犯罪行为得以展开付诸实施的逻辑起点,如何正确认定犯罪意图历来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在认定犯罪意图时,一定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司法原则,要严格以事实为依据来认定,防止主观臆断和妄加推定。实践中,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往往以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后果,而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意图,并先入为主的据此搜集相关证据,与无罪推定的法治原则不相容,是即不科学的,容易引起定罪量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不适应,没能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区别对待,罚当其罪。


对非法占有的犯罪意图的认定,要明确此犯罪意图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不是事前也不是事后的主观心理态度。当然要认定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可以利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或之后的行为进行佐证,但要明确时间界限,切莫将之混为一谈。我国有关刑事审判经验交流会议确定在认定犯罪意图时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同时,也对一些常见的可以佐证的事实进行了探讨研究。贷款诈骗罪中犯罪意图的认定,主要以体现在行为人事前的经济状况、为犯罪实施的准备活动和取得贷款后资金的使用、去向与事后是否有偿还贷款的意愿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如果行为人贷款前并没有偿还资金的能力,贷款后对资金肆意挥霍,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可以认定行为人在行为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此案中,*某事后将大量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虽然有偿还利息的行为,但不足以认定其有归还贷款的意愿,同时除归还个人债务之外的大部分贷款资金去向不明,(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也足以说明*某事后并没有偿还贷款的意愿。具此,可以认定*某有非法占有贷款资金的意图。对此问题,审判中各方并无异议,但是笔者认为对此犯罪意图的认定问题仍有进行说明的必要,以在类似的审判中有所借鉴。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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