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仅16岁的少年不仅沾染上毒瘾,为了赚取毒资还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最终落得了锒铛入狱的下场。4月5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出生于1999年的廖某某原来就读于东兴市的小学,因贪玩无心向学,五年级时就辍学在家,其平时跟社会不良青年接触较多,经常夜不归宿,从读书时就开始接触毒品(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案发前曾有吸毒行为,后独自在外租住,不服从父母管教,缺少有效的监管。其家庭条件一般,为赚取毒资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
2015年9月15日19时许,廖某某在东兴市金冠路某娱乐城对面巷子以100元的价格将1包重0.84克的毒品氯胺酮出售给杨某某。同日20时许,廖某某再次接到杨某某要求购买毒品的电话后,按照约定携带重1.02克的毒品氯胺酮到前述地点以1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某某。二人完成交易后,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并从廖某某身上搜获1小包重0.22克的毒品氯胺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一方面,由于其不服从家庭管教,父母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其教育,家教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由于其过早脱离学校教育,是非辨别能力较差,沾染毒品,好逸恶劳,法制观念淡薄。鉴于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