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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受理的过程


决定受理前,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共同办理以下事项:

1、检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

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

5、符合受理条(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件并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约定鉴定的相关事宜并签定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方出具材料收领单,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受理与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

6、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迟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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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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