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 选取的检材和样本字迹的标识
5.3.1 选取的检材字迹的标识
a) 如选取的检材字迹仅有一处,可直接用“检材标识”标明选取的检材字迹的出处;
b) 如同一份检材上选取多处检材字迹的,可采用“检材编号” +“阿拉伯数字”的方式进行标识,
阿拉伯数字表示依次选取检材字迹的序数,也可用两组阿拉伯数字(如 5.16)表示检材字迹
选于第 5(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行第 16 列。
如:检材标识为“jc” ,则选取的检材字迹以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标识为“jc.1, sf/z jd0201002-2010
13
jc .2……”或用阿拉伯数字标示样本字迹所在的行和列,标识为“jc.1.2,jc.5.16……” ;如检材标
识为“jc1-1” ,则选取的检材字迹以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标识为“jc1-1.1,jc1-1.2……”,
或用阿拉伯数字标示样本字迹所在的行和列,标识为“jc1-1.1.2,jc1-1.5.16……” ,以此类推。
5.3.2 选取的样本字迹的标识
a) 如选取的样本字迹仅有一处,可直接用“样本标识”标明选取的样本字迹的出处;
b) 如同一份样本上选取多处样本字迹的,可采用“样本标识” +“阿拉伯数字”的方式进行标示,
阿拉伯数字表示依次选取样本字迹的序数,也可用两组阿拉伯数字(如 5.16)(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表示样本字迹
选于第 5 行第 16 列。
如:样本标识为 “yb” ,则选取的样本字迹以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标识为 “yb.1, yb.2……” ,
或用阿拉伯数字标示样本字迹所在的行和列,标识为“yb.1.2,yb.5.16……” ;如样本标识为“yb1-1” ,
则选取的样本字迹以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标识为“yb1-1.1,yb1-1.2……”, 或用阿拉伯数
字标示样本字迹所在的行和列,标识为“yb1-1.1.2,yb1-1.5.16……” ,以此类推。
5.4 笔迹(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特征的标识
对比较检验中发现的有价值的笔迹特征应逐一进行标识,标识规则如下:
5.4.1 笔迹特征的标识既要客观全面,又要简明扼要,标识符号不能对辨识笔迹特征造成干扰。
5.4.2 一般用红色标识相同的笔迹特征,用蓝色标识不同或变化的笔迹特征。
5.4.3 对有疑问或难以确定的笔迹特征,可标识为“?”。
5.4.4 对各种笔迹特征进行标识,推荐使用附录“笔迹特征标识符号表”中的标识符号。 sf/z jd0201002-2010
14
附 录 e:笔迹特征的标识符号表
标识符号
名称 图示
标识说明
实线
用于标识布局、结构、字形等笔迹特征。
虚线 …………… 用于标识单字、偏旁、部首、笔画间的搭配比例特征。
圈
用于标识单字局部的笔迹特征,如单字局部的连接、环绕、转折
及单字局部特殊的结构、搭配等笔迹特征。
长尾箭头
用于标识单字笔画连续的运笔动作。
短箭头
(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用于标识单字笔画的起、收、连、折、绕、顿、颤、拖、带、抖
等细微的书写动作。
括号 ( )
对于错字、别字、异体及特殊笔顺和写法的字,在括号内标明该
单字的正写法或规范写法。或对某单字特征的说明。
标号 ①、②…… 用于标识笔顺特征。也可用于对笔迹特征进行编号。
sf/z jd0201002-2010
15
第3 部分 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规范。
本部分规定了不同情况下鉴定结论的表述方式。
本部分适用于(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文件鉴定中笔迹的同一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sf/z jd0201002-2010 笔迹鉴定规范 第 1 部分 笔迹特征的分类
3 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从理论上讲,(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鉴定结论应当是确定性的,要么肯定,要么否定。但在笔迹鉴定实践中,确实存在由
于检材字迹或样本字迹的数量或质量等客观原因,其反映出的笔迹特征总和的价值尚不能充分反映出书
写人的书写习惯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鉴定人可依据笔迹特征反映的客观情况,
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积累的实践经验,对反映出的笔迹特征进行综合评断作出不同程度的非确定性
结论(即推断性结论)。为了较准确、客观地反映鉴定人对其所作判断的确信程度,笔迹鉴定中非确定
性结论可分为极有可能、很可能(实践中常表述为“倾向” ) 、可能等不同等级(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3.1 确定性结论
3.1.1 肯定同一
a) 检材与样本字迹存在足够数量的符合特征,且符合特征总和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
惯;
b) 检材与样本字迹没有本质的差异特征;
c) 检材与样本字迹发生变化的笔迹特征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释:该种结论是笔迹鉴定中明确的认定结论,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是某人所写。”
3.1.2 否定同一
a) 检材与样本字迹存在足够数量的差异特征,且差异特征总和的价值充(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分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
惯;
b) 检材与样本字迹没有本质的符合特征;
c) 检材与样本字迹相同或相似笔迹特征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释:该种结论是笔迹鉴定中明确的否定结论,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不是某人所写。” sf/z jd0201002-2010
16
3.2 非确定性结论
3.2.1 极可能同一
a) 检材与样本字迹符合特征占绝大多数,且符合特征的质量非常高,其特征总和在极大程度上反
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
b) 检材与样本字迹没有显著的差异特征;
c) 检材与样本字迹差异或变化特征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释:这种结论是非确定性结论中肯定程度**的结论,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极有可能是某
人所写。”
3.2.2 极可能非同一
a) 检材与样本字迹差异特征占绝大多数,且差异特征的质量非常高,其特征总和极大程度上反映
了不同一人的书写习惯;
b) 检材与样本字迹没有显著的符合特征;
c) 检材与样本相同或相似特征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释:这种结论是非确定性结论中否定程度**的结论,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极有可能不是
某人所写。”
3.2.3 很可能同一(倾向肯定同一)
a) 检材与样本字迹符合特征占多数,符合特征的质量明显高于差异特征的质量,符合特征总和基
本上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
b) 检材与样本(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字迹没有显著的差异特征;
c) 检材与样本字迹差异或变化特征能得到比较合理的解释。
释:这种结论是非确定性结论中肯定程度较高的结论,仅次于 3.2.1,通常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
字迹……是某人所写。”或表述为“检材字迹……很可能是某人所写。”
3.2.4 很可能非同一(倾向否定同一)
a) 检材与样本字迹差异特征占多数,差异特征的质量明显高于符合特征的质量,差异特征总和基
本上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
b) 检材与样本字迹没有显著的符合特征;
c) 检材与样本字迹相同或相似特征能得到比较合理的解释。
释:这种结论是非确定性结论中否定程度较高的结论,仅次于 3.2.2,通常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
字迹……不(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是某人所写。”或表述为“检材字迹……很可能不是某人所写。”
3.2.5 可能同一
a) 检材与样本字迹符合特征与差异特征的数量和质量没有明显的区别,但符合特征总和的价值相
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
b) 检材与样本字迹没有显著的差异特征;
c) 检材与样本字迹差异或变化特征能得到相对合理的解释。 sf/z jd0201002-2010
17
释:这种结论是非确定性结论中肯定程度**的结论,其肯定程度明显小于 3.2.3,仅表示一种技
术上的合理推定。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有可能是某人书写。”或表述为“不能排(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除检材字
迹……是某人书写的可能。”
3.2.6 可能非同一
a) 检材与样本字迹符合特征与差异特征的数量和质量没有明显的区别,但差异特征总和的价值相
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
b) 检材与样本字迹没有显著的符合特征;
c) 检材与样本字迹相同或相似特征能得到相对合理的解释。
释:这种结论是非确定性结论中否定程度**的结论,其否定程度明显小于 3.2.4,仅表示一种技
术上的合理怀疑。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有可能不是某人书写。”特别注意的是,实践(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中该
种结论不能表述为“不能认定检材字迹……是某人所写。”该种表述方式很容易引起歧义,把该
种结论误解为“倾向否定”结论,甚*混同于“否定同一”结论。
3.3 无法作出鉴定结论
3.3.1 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3.3.2 样本不具备比对条件的。
3.3.3 根据检材与样本的具体情况,经综合评断既不能作出确定性结论也不能作出非确定性结论的。
释:该种鉴定结论通常表述为“无法判断检材字迹……是否某人书写。”不能表述为“无法判断
检材字迹……是(或不是)某人所写。”以免在结论的理解上导致歧义。
4 鉴定结论的表述
4.1 鉴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结论的表述应准确全面,且简明扼要。
4.2 如样本字迹书写人明确的,鉴定结论的表述如上述各类鉴定结论注释中所述,相应表述为“检材
字迹……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某人所写。”
4.3 如样本字迹书写人不明确的,上述鉴定结论种类中各种鉴定结论相应表述为“检材字迹……与样
本字迹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同一人所写。”
4.4 如检材是复制件的,鉴定结论的表述分以下几种情况。
4.4.1 如检材声称是复制件的,经鉴定检材字迹确是复制形成的,上述鉴定结论种类中各种鉴定结论
相应表述为“检材字迹……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出自某人的笔迹。” 或“检材字迹……与样本字
迹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出自同一人的笔迹。”
4.4.2 如检材(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声称是原件的,而经鉴定检材字迹是复制形成的,鉴定结论表述为“检材字迹……不是
直接书写形成。”同时应说明检材字迹的复制方法。
4.5 无论检材字迹是为原件还是复制件,鉴定结论均不使用“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是或不(或非
确定性)一致(或相同、同一)。”等类似不准确的表述方式。 sf/z jd0201002-2010
18
无论检材字迹是为原件还是复制件,即使经鉴定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的,在鉴定结论的
表述中,均不直接采用“检材字迹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伪造形成。”的表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