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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业务选择律师事务所的N个理由


前些日子,有客户打电话过来咨询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的事宜,在进行简单的解答之后,客户询问了我们代理设立的报价。过了一个多月后,该客户再次来电咨询了一些问题,之后,希望约见我们谈签署代理合同的事宜。

与客户会面时,客户很坦诚地告诉我们,其实,在前一段时间,她已经咨询过很多代理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代理公司相对价格比较便宜,而为什么到**,选择律师事务所呢,是因为之前我们所给的一些意见,比代理公司给出的专业。因此,为保险起见,即使价格稍贵,但也希望选择律师事务所。

事实上,目前,在非诉事务中,确实存在咨询公司,代理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分市场的格局。相对而言,代理公司的价格稍便宜,而律师事务所相对价格较高,那么,对于公司而言,在面临非诉需要时,到底该如何进行选择呢?如果舍弃价格低廉的代理公司,而选择律师事务所,那又是为什么呢?这个问题,引起了我一些思考。

一般而言,客户如何选择的判断依据,与客户在非诉业务中的需求是紧密联系的。客户的非诉业务的动因,基本基于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则是迫于国家(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法律政策的变化,如办事处不能存在,必须改为分公司,;第二种,则是出于具体的经营方面的需要,如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或者是保税区的国际贸易公司增加分销权。那么,无论是基于第一种,还是第二种,以公司设立为例,客户在非诉业务中的需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了解法律法规的出台背景,承接关系;

(2)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变化的细节以及对经营的实质性影响;

(3)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后的在实际层面的具体操作状况;

(4)有无可替代性方案?

(5)有无**方案?

(6)公司设立好之后能实现其设立功能,即能满足经营需要。

(7)公司设立过程应当稳妥,运营不会因设立过程中的失误导致风险。

除了上述需求外,还有最基本的需求,那就是设立过程力求及时,顺利,费用低廉。

从上述客户的需求来看,再比较代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各自的优势,可以发现,除了在费用方面,在很多方面,律师事务所都有着代理公司不可代替的优势。

第一,对于法规的理解,变化的细节,对经营的实质性影响,对于实际层面的具体操作状况的了解,毫无疑问,作为法律专业人事,对法律法规的把握程度,理解程度,是代理公司所无法比较的。

第二,基于上述第一点,律师事务所对替代方案的选择,对**方案的把握,也是代理公司所无法比较的。

第三,公司设立本身不是目的,公司只是工具而言,设立之后的经营才是设立的目的。因此,对于客户经营目的、经营模式的理解,是在从事非诉(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业务时,提供优质服务的一个前提。而律师事务所对于客户经营目的、经营模式的理解,具有天生的优势。因为有经验的律师,处理过各种各样的案件,对于各类可能发生的情形都有概念。那么,在这方面,也是代理公司所无法比较的。

除了上述列举的原因以外,我认为,客户在非诉业务中选择律师事务所还有可能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1)律师特有的专业的做事方式,以及律师的口碑,信誉,使得客户在接受服务时能够宽心,安心;

(2)律师的良好的沟通技能,人脉资源,无疑也将给非诉的项目增加额外的价值;

(3)律师在提供非诉业务时,能够额外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增值服务;

(4)律师在提供非诉业务时,在某些情况下,还能提供相关文件的法律审查,陪同谈判等相关服务。

(5)对于非诉项目中的有些法律文件的制定,专业的律师参与比单纯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参与,要稳妥得多。

正是基于上述综合原因的考虑,即律师事务所能够提供很多增值服务,而这些增值服务,却是代理公司提供不了的。因此,很多客户往往在选择非诉业务的提供者时,往往不会选择价格相对低廉的代理公司,而选择律师事务所。事实上,我们也曾经碰到多次案例,客人在选择代理公司之后,转而选择律师事务所的情形。

从上,我们可以发现,在法律服务市场,价格并不是决定客户选择的最关键因素。客户(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所关心的在于,我所选择的,能够给我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能否满足我的各项需求。当然,律师事务所在实现项目规模化运作后,可以适当降低价格,因为规模化的结果在于律师事务所的成本降低。同样,成本降低应给客户带来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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