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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容留他人吸毒 检举立功获轻判


那坡县一“瘾君子”朱某被判过刑仍不思悔改,又容留他人吸食毒品。11月2日上午,那坡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朱某曾因为贩卖毒品被判过刑,他刑满释放后依然吸食毒品,并且还经常带人到家里一起吸食。(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2016年5月20日,朱某叫陆某等人到他家中吸毒,缉毒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朱某家中将吸毒的朱某、陆某等人抓获。同年9月28日,朱某被那坡县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向那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朱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朱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是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朱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贩毒的线索,确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朱某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立功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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