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选择诉讼还是选择
和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面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是选择诉讼还时选择和解呢?往往受害者因为基于拿到钱治疗伤者,选择和解。然后听说本来应该可以拿到更多的经济补偿,又后悔不已。那么究竟是选择和解还是诉讼呢?笔者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根据多年的代理经验,就该问题做一个总结归纳,供大家参考:
“和解”的好处是:拿钱速度快,一次性了结。
“和解”的好处弊端是:钱少,一般无精神损害抚慰金,无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按户口所在地的城镇或农村标准赔偿。
和解之后如伤残有**问题,则没法再解决。
我们曾经代理过一个当事人,动完手术后,家属认为没有什么问题了,在对方的多次哟要求下,达成和解,和解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后来病情出现反复,又住院治疗,结果又花掉8万多,而且伤者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属让肇事者再拿钱时,肇事者拿出和解协议,上面明确写明,大家(车方与伤者)从此债权、债务两清,互不相欠。伤者后悔不已,**黯然离去,真是可怜又可气。
方法/步骤
1、看伤势情况
如果伤的很轻,没有什么后遗症,经济条件没有什么负担,和解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因为可以快速拿到钱,迅速解决问题,钱多几千少几千没有什么关系。
如果你的伤很重,容易产生后遗症,且有家庭负担,我们认为通过诉讼比较好,原因:一,很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交通事故赔偿款项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不必担心拿不到钱;二,万一留下后遗症,将来还可以继续找他;三,一般通过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额比和解所获得的赔偿额高得多,*少在数万*数倍之间。
2、看对方的支付能力
如果对方支付能力差,而且没有投保,执行上有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选择和解也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3、交通事故受害人要警惕肇事者的和解陷阱
在一小部分交通事故案件中,车方可能通过和解来拖延时间转移财产,也可能利用和解协议的漏洞取得非法利益等。因此我们提醒受害人,在和解过程中既要积极的进行协商,也要警惕是否存在陷阱。经常出现的陷阱如下:
1.和解拖延时间,导致时效过了,或者导致鉴定**时间过了,出现低评或者不能凭;
2.和解协议签字后,拖延支付和解费用;
3.和解协议签字后,受害人出院,对方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