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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


和谐社会与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加害方与被害方达成谅解协议后,公安、检察院、法院依刑事诉讼法分工,分别酌情作出的撤案(不立案)、不予诉、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刑事和解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体系“宽严相济”的原则,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遏制了无序信访,促进了社会维稳安定。  

一、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的必要性近三年来,福建省政和县连续发生10起诸如父亲骑摩托车将儿子摔死、公公骑摩托车将儿媳摔死、弟弟骑摩托车将姐姐摔死、姐夫骑摩托车将妻舅摔死的交通事故,例如2009年2月1日,政和县外屯乡吴场村何某木驾驶农用三轮运输车因撞山事故造成同车随行的妻子曾某蕊当场死亡;2008年7月15日,政和县镇前镇半源村许某添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路途中翻车,造成其妻舅叶某宏死亡。这些交通肇事案件多属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过失犯罪。上述交通肇事案件如果能够实现刑事和解,能够在经济赔偿等各方面保护弱者的权益。

二、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笔者认为,符合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可和解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都可适用刑事和解。但主观上明知其违法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后果的,不宜适用刑事和解,如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小车以上车型机动车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同时造成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交通肇事案件。

三、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先行办法刑事和解在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诉讼阶段都可以进行。刑事和解是由解决经济赔偿的和解及审查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履行情况后的刑事责任处置两个过程组成的。公、检、法三家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应当通知受害方或肇事方启动调停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侦查机关可以作出撤案决定,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捕决定或不诉决定,法院可以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当前司法政策、民生呼声,大胆试行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

(一)建议出台刑事和解统一规范标准近日,南平市公安局就刑事和解工作深入辖区各县市调研座谈,明确刑事和解在当前社会形势下对于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意义十分重大,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符合**政法委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指导意见的精神。建议由公安牵头,公、检、法三家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尽快出台刑事和解办理意见。这样才能使公、检、法各单位在刑事和解案件办理中有据可依,才能使民警大胆放心办案。

(二)充分发挥交通巡回法庭或148调解**作用由交通巡回法庭或148调解**充当调停人,主持受害人和加害人就伤害的补救措施达成和解协议,最能实现契约意思自治的精神。政和县交通巡回法庭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在交警、法院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今就办结交通案件86件次,充分发挥驻队交通巡回法庭调停作用,最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能保障和解协议顺利履行。

(三)撤案在交通肇事刑事和解中尝试先行亲属、邻里和熟人之间交通肇事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可以在侦查机关(交警部门)先行先试。亲属交通肇事案件在现今日常出行中较为频发,属人民内部矛盾,达成和解协议的,是可以灵活地、酌情地进行撤案处理,交警部门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中,发现系属亲情肇事,符合刑事和解要件的,即可启动刑事和解程序。侦查阶段刑事和解的刑事责任处置为:交警立案侦查后,肇事犯罪嫌疑人能彻底(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认罪悔过,被害人能完全谅解的案件,在审查和解协议的真实合法性及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后,可在移送审查批捕前进行和解,但必须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或报检察机关备案审查;或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可撤案处理的由检察机关作出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再行撤案处理。

(四)先民事后刑事为交通肇事刑事和解铺就平台政和县交警大队近年来尝试交通事故处理“三级联动”,将交通巡回法庭驻队办案,将乡、村两级组织与交警、法官三级联动,先民事后刑事,取得了可喜成效,使交通肇事案件处理由“会闹会赢、大闹大赢”的无序信访闹事转到现在“三级维稳”有序理性平和处理交通事故,为当地社会安定及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市综治委及县委县府的高度肯定。

笔者认为“三级联动”为交通肇事刑事和解搭建好平台,反之交通肇事刑事和解又极大地促进了“三级联动”维稳工作。和谐社会与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连代满<正>刑事和解是指加害方与被害方达成谅解协议后,公安、检察院、法院依刑事诉讼法分工,分别酌情作出的撤案(不立案)、不予诉、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刑事和解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体系"宽严相济"的原则,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遏制了无序信访,促进了社会维稳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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