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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在租住屋吸毒


男子获刑1年8个月被罚5千元

南丹县一男子容留多人在自己的租住屋内吸毒被现场抓获。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11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莫某某在其租住的房间,容留莫某甲、韦某甲、覃某、韦某乙共同吸食毒品。(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当日21时30分,被公安人员抓获,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疑似物4.4克及吸毒工具三个。案发后,对五人作尿液现场检测,结果均呈阳性。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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