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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肇事方的须知事项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肇事方的须知事项

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肇事方须知的事项,同时,我还为您推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的规定,感谢您的阅读。

1、对现场勘查完后,处理事故民警可暂扣肇事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

2、当事人在第一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处理事故时,应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应如实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2)要办好车方和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书;

(3)视事故损失情况向公安交警部门交纳一定的押金;

(4)如涉及伤人时,要到伤者所在医院办理伤者伤势证明。

3、涉及人员伤害的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可指定一方预付伤者所需的抢救费和医疗费,结案时按责任承担。如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暂扣肇事车辆*结案。

4、办理结案时,应先与公安交警部门预约办理时间,带齐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如财产损失估价单、维修发票、相片等,前往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一般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的报警后,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并指派不少于二名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工作证、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发送联系卡。

其次,根据需要实施以下措施:

1.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2.设置警戒线;

3.引导车辆、行人绕行;

4.如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载有危险物品应当及时上报,依法处理;

5.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

6.控制肇事人;

7.查找证人等。

勘察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现场图应当(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由参加勘察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交通警察还应当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察笔录(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还可以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或者讯问。询问内容一般包括交通方式、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日期、驾驶经历和驾驶前活动、休息、餐饮情况以及驾驶时身体状况,所驾车辆状况、保险情况,行驶路线、驾驶时间、行驶速度,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临危采取的措施及主观心态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情况。

经过勘验、检查、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在本起事故中应负的责任。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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