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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获刑六个月


男子沉溺于毒品,不仅不自省,反而多次容留他人在住处一起吸食毒品。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雒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判处雒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5年9月27日,雒某某容留吸毒人员何某某、*某某、雒某甲等四人在白银市平川区其住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共同吸食由*某某提供的毒品海洛因。何某某走后,其余三人又在其住处吸食毒品海洛因。

2016年3月的**,雒某某容留吸毒人员雒某甲在白银市平川区其住处,共同吸食由雒某甲提供的毒品海洛因。

2016年5月2日,雒某某容留吸毒人员马某某在白银市平川区其住处,共同吸食由马某某提供的毒品海洛因。

平川法院审理认为,雒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根据雒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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