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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宾馆吸毒被判刑


一女子容留吸毒亦构罪

近日,昌江法院审结一宗贩卖毒品案,其中一被告人周某系毒品犯罪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另一被告人孙某(女)被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中旬的某日晚上,被告人周某与吸毒人员符某等人在某宾馆打牌。打牌过程中符某提出以“收水”的方式向周某购买冰毒用于吸食,(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周某表示同意,符某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共收了100元“水钱”向周某购买一小包约0.1克的冰毒,并在打牌过程中吸食。

2016年3月底的某日晚上(具体时间不详),被告人周某在被告人孙某家,以800元的价格向孙某购买了约5克冰毒。3月22日12时许,符某、杨某、李某(已死亡)等人在昌江县石碌镇某宾馆打牌时,符某打电话让被告人周某携带两小包冰毒到宾馆房间吸食。在打牌过程中,符某提议以“收水”的方式向周某购买冰毒,周某表示同意。符某等人便在打牌过程中共收了100元“水钱”向周某购买一小包约0.1克冰毒用于吸食。随后接到举报的民警对上述人员实施抓捕,当场抓获周某、符某、杨某。李某在逃跑过程中意外坠楼,当场死亡。

2016年春节前后,被告人孙某先后多次容留吸毒他人在其家吸食冰毒,所吸食的冰毒、吸毒工具均由孙某提供。2016年3月21日上午,*某等人在孙某家与孙某一起吸食冰毒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孙某住处搜出毒品疑似物及吸毒工具一批,同时从*某包内搜出毒品疑似物及吸毒工具一批。

经鉴定,从孙某住处缴获的1瓶白色粉末净重0.09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1瓶褐色粉末净重0.49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份;从*某挎包内缴获的1包褐色粉末净重0.0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份;1包透明晶体净重0.21克,(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辩解称,其没有贩毒,是周某打电话叫其帮找毒品,其只是帮他购买,且毒品数量也没有5克,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对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无异议。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孙某二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并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对被告人孙某数罪并罚。关于被告人孙某辩解称其是帮周某向他人购买毒品,没有贩卖毒品的辩解意见并未采纳,于是作出前项判决。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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