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的5个实用问答
1、机动车存在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汽车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主张权利。
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种情况下,应由多个侵权人按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3、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中关于“人身伤亡”是否包括精神抚慰金的项目?(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人身伤亡,包括精神抚慰金。
4、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停运损失?
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该司法解释做出相应的规定后,合理停运损失应该支持。
5、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