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
虽然这两种犯罪都侵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监督和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涉及的物质对象都为毒品。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而后者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自身或者利用他人携带,或者伪装后以合法形式交邮政、交通、快递等部门邮寄、托运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而持有。毒品在静止状态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是为了进行运输或是在正处于运输过程中或是为了实施其他毒品犯罪;毒品在运输状态下,如果有证据证实行为人是为了自己吸食或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而使毒品处于运输过程中的,属于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运输,或者帮助他人运输,或者利用不明真相的人运输,或者为事先不知但明知后而决定运输及帮助运输的都构成运输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藏毒品罪
虽然这两种行为都是将毒品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但前者一般是对属于自己所有的毒品实际占有、携带、藏有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行为,后者则表现为对属于他人的毒品实施窝藏的行为。故如果可以查明行为人是为了其他犯罪分子窝藏毒品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窝藏毒品罪;如果查明行为人仅是用于自己吸食而偷藏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