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1] 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2]
目录
1 版权形成
▪ 由来
▪ 国内最早由来
2 版权主体
▪ 权利人
▪ 继受者
3 客体
▪ 作品特征
▪ 受保护对象
▪ 不受保护对象
4 取得
▪ 实质条件
▪ 形式条件
5 内容
▪ 人身权
▪ 财产权
6 归属原则
▪ 合作作品
▪ 汇编作品
▪ 委托作品
▪ 视听作品
▪ 职务作品
▪ 计算机软件
7 保护期限
8 权利的限制
9 邻接权
▪ 概念
▪ 出版者的权利
▪ 表演者的权利
▪ 录制者的权利
▪ 播放者的权利
10 权利管理
▪ 行政管理
▪ 集体管理
11 权利利用
▪ 转让
▪ 许可使用
▪ 合同
12 权利纠纷
▪ 处理方式
▪ 仲裁协议
▪ 权利诉讼
13 侵权行为
▪ 构成要件
▪ 责任类型
▪ 侵权赔偿
14 预防侵权
15 法律保护
▪ 民事责任
▪ 刑事责任
▪ 行政责任
▪ 保护期限
▪ 实施条例
16 相关著作
17 异同
▪ 专利权
▪ 商标权
18 侵权案例
版权形成编辑
由来
版权一词已渐渐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关之权利内容。19世纪后半叶,日本融合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中的作者权,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权,制定了《日本著作权法》,采用了“著作权”的称呼。[2]
国内最早由来
著作权证书
著作权证书
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权”一词,始于****部的著作权法律《大清著作权律》。清政府解释为:“有法律不称为版权律而名之曰著作权律者,盖版权多于特许,且所保护者在出版,而不及于出版物创作人;又多指书籍图画(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而不是以赅刻模型等美术物,故自以著作权名之适当也。”此后中国著作权法律都沿用这个称呼。如今华人社会通常还是使用版权一词,不过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对于著作相关权利的正式称呼均已不再使用版权。[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版权主体编辑
权利人
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继受者
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受方式取得者
客体编辑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