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刚辍学在家一星期的雷光权因受人指使贩卖毒品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2013年2月28日22时30分,雷光权在使用一个自称是“*田”中年男子的手机时,(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接到吸毒人员黄振贵要购买两粒毒品的电话,雷光权便将此事告诉了“*田”,“*田”便拿了两粒毒品给雷光权,要雷光权将这两粒毒品卖给黄振贵。雷光权接到毒品后犹豫不决,但是“*田”告诉雷光权说不要紧,即便被公安抓到了就说还是学生,公安会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不予处理的。将信将疑的雷光权遂将两粒毒品送到田林县乐里镇河南片八桂坡路口,正要以100元人民币的价钱将两粒毒品卖给黄振贵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公安干警当场查获毒品可疑物两粒,净重0.12克。经鉴定,毒品可疑物是海洛因。
田林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雷光权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其行为确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雷光权犯罪时未满18周岁,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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