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贷款又分**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
(1)**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3)**限额抵押必须预定**限额外负担;
(4)**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限额抵押权虽然比传统抵押权的更具有独立性,但**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
房屋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工行贷款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发放的以客户本人(含配偶)名下房产为抵押,用于经营、消费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产品特色
1. 贷款用途多样:可用于经营、购车、教育、医疗、大额耐用品消费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用途;
2. 抵押物范围广:客户本人(含配偶)名下的住房、商用房、商住两用房均可用于抵押;
3. 贷款额度高:**可达抵押房产价值的70%;
4. 具备循环贷款功能:一次抵押,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便快捷,并可通过商户POS和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的自助发放。
申请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6.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7. 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服务
网络房屋贷款正成为一种新兴融资渠道在迅速扩展。截*目前,阿里巴巴、敦煌网等多家电子商务企业纷纷推出了类似服务。以及一些大中型企业也在模仿。
利息计算编辑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城市**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城市**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