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是什么?怎么完善?
(一)行政复议机构尚不具备统一、独立的系统
(二)在具体办案的过程中欠缺公正性、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难以保障
(三)对于行政复议有关依据和证据的忽视
(四)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的错位
(五)行政复议的司法化程度不高,欠缺合理的委托代理制度
完善的话
准确定位《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
单独设立行政复议机关,赋予“行政复议官”独立地位、并保证其专业性
转变原有的“非司法化”的立法理念,实现行政复议程序司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