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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抵押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对策


2.2.2抵押物登记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因未到房地产抵押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屡见不鲜。李某是一个体户,长期从事对外商品贸易,因3张国辉:《中国房地产杂志》,2002年第8期,第25页产抵押登记。(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物是否已经抵押;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的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抵押权为价值权而非实体权。设定抵押权后,并不转移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占有。抵押权成立后,房地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抵押人(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抵押人仍可以对抵押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的房地产己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同意的,不得转让抵押物。告知抵押权人同意后,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时,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情场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想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纯。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房地产抵押关系存续期间,房地产抵押人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完好,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的担保。2.2.3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房地产抵押权的本质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对于有效的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后,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房地产抵押权即归于消灭;如果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房地产抵押权人无权行使抵押权,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因而,只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抵押权人才有权要求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以实现其抵押权:(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4)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法律赋予抵押权人的是一种从抵押物上取得相当价值的权利,而不是任意处分抵押物的权利,只要抵押权人能从抵押物上获得相当的价值以满足自己的债权,就算充分实现了自己的抵押权,所以共有人或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并不矛盾,应依法保护共有人或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以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也不得擅自改变这些土地的原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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