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即便违法数额与合法数额(如毒品与面粉混合在一起)也按混合数额全额认定规则以总和计算贩毒数量,(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这是在被告已构成犯罪,为防止被告人故意逃避处罚,对贩毒等特殊犯罪在保护人权与保护社会的价值平衡上侧重于保护社会所作的明智之举。以致公安对查获的毒品通常仅作毒品成分的定性分析鉴定,但近年新型毒品增加,海洛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论处对大量掺假与高纯度贩毒同等处罚,表面上严惩,实则有失公正,有违罪责相适应原则,故而有必要对以下两种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鉴定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1、有证据证明掺假明显的,可建议侦查机关作含量鉴定,经鉴定与25%的海洛因基准含量差距过大,可酌定从轻处罚。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乱,应对其毒效、含毒量鉴定,并参考交易价格,决定适用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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